长丰县三四轮车管理办法

导语 自2022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在长丰县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集中备案登记工作,逾期不再进行备案登记。

  为进一步规范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构建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2月1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部分道路禁行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登记备案情况

  根据县政府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部署,自2022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集中备案登记工作,逾期不再进行备案登记。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车主自觉做好备案登记;通过在全县科学设置备案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快速办、免费办。

  自2022年4月起,长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全面进入规范化管理阶段,实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的目标,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本次备案登记的对象为: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四轮车辆。

  备案登记依托互联网技术:依托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系统,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车主到指定备案登记点办理登记,并领取备案登记标志。

  备案登记点设置方式:采取先固定、后移动的方式。全县先期共设置19个固定备案登记点位,后期根据乡镇(区)实际情况转为流动备案登记点。受制作备案登记标志的时间限制,暂时各点位以宣传为主,正式备案登记时间以各点位实际情况来定,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

  通行规则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全县范围内上道路行驶的,需遵守以下通行规则。

  (一)禁止通行道路

  1、全县境内的国省道:G206烟汕线(淮南界——合肥界)、S102合临公路(合肥界——曹庵界)、S227朱长公路(庞古堆——造甲)、S230蒿紫路(淮南孔店界——寿县大顺界)、S321半长路(定远炉桥界——陆桥)、S322滁义公路(滁州定远界——义井)、S323 白迎路(肥东白龙界——寿县小甸界)、S324十龙路(吴山——炎刘)、S327梁新路(新站三十头界——肥西新桥界)、S436吴合路(吴山——庐阳大杨界);国省道禁行范围不包含辅道,没有辅道或辅道受阻的,可以短时间内靠道路右侧,在慢车道借道行驶。

  2、全县范围内的高架桥和城市快速路。

  (二)通行规定

  1、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规三轮车四轮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车辆要素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属非标准车,按照非标准车通行规则通行;

  2、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及时段内上道路行驶时,有辅道的,在辅道内靠右侧通行;未专门设置辅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车辆需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借道穿过;

  3、载货电动三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载货尺寸不得超过车身。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行规定、违反规定载货及载人的,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并处罚。其中驾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驾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流程

  (一)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在用的电动三四轮车辆前往备案登记点申请备案。

  (二)登记点工作人员核对车主身份信息和车辆后,进入小程序“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低速电动车”模块。

  (三)登记点工作人员负责录入以下信息:

  1、车辆信息:车辆品牌、车架号、电机号等;

  2、车主信息: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3、图片信息:现场拍摄车辆合格证、发票、左后侧45度照片、车架号、车主身份证明等。

  系统生成“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证”,工作人员发放备案登记标志、在车辆左侧指定位置打刻字符“YBA”(已备案)。

  长丰县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2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三四轮车】可获取合肥三四轮车禁行范围,登记备案办理点和备案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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