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导语 为做好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合肥市、巢湖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门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房产地所在学区学校接收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租赁证(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未安置的城区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安置的城区拆迁户(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子女,可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如租住地学区学校有学位,也可在租住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3.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生活能够自理的智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巢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市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其子女凭证明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市行政区内,其子女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烈士子女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5.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持城区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城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并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报名学校线下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二)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儿童少年入学,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线下审核,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登记。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登记。
(四)入学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一年级入学,须提供: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④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七年级入学,须提供: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④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户口簿不能体现房主和适龄儿童少年关系时,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儿童少年除提供上述材料(不含房产证)外,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人,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
(三)加强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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