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瑶海区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一、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审批地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审批地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周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市实际就读且学籍在审批地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合教﹝2020﹞57号文件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市管民办学校合肥高升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合肥市区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合肥育英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在合肥市瑶海区范围内招生。

  三、招生程序

  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及线下资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随迁子女入学及其他符合合教﹝2020﹞57号文件规定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或者报名不成功的,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区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名所需材料:

  (1)以户籍登记报名,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瑶海区辖区范围内的户口簿。

  (2)以房产登记报名,须提供:①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所有,且在瑶海区辖区范围内);②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④户口簿。

  (4)以瑶海区小学毕业生报名,须提供:①瑶海区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②户口簿。

  (5)其他报名:其他符合合教﹝2020﹞57号文件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2.报名时间及线下资格审核地点。网上报名及预约登记时间:见附件2。线下审核地点:小学:合肥市三十埠小学,咨询电话:64375821;初中:合肥市第四十一中学,咨询电话:64459860。本着便民原则,2020 年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报考市管民办学校的, 如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以在网上报名系统里预约,原则上 在我区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二)招生录取。

  1.直升生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和合肥兴国实验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7月18日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2.直接录取。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确定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各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经确认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4.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录;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中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民办学校也不得再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区教育体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区教育体育局在民办学校注册学籍时将严格比对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严厉追责。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程序。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二)严格防疫要求。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错时错峰安排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生的,给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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