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习友小学2020秋季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材料)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瑶海区2020年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点和报名材料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经区管办〔2020〕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根据我校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情况,本次招生计划360人,开设八个班。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免试就近”的原则,确保“两个一致”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确保在我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委或社会发展局批准。我校今年将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一)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凡符合户口在我校学区内且年满 6 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两个一致”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出生证、免疫证等材料,于7月11日-7月13日或8月1日(补报名日)到合肥市习友小学繁华校区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完成线下登记手续。学校将在8月20日前将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
(二)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入学登记(习友小学不作为报名点学校)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25日-7月26日(补报名时间为8月3日—8月4日),到合肥市明珠小学办理材料审核、登记手续。报名时提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习友小学不作为报名点学校)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区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凭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四)其他儿童入学(习友小学不作为报名点学校)
1.军人子女等。(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
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分别须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25日-7月26日(8月3日—8月4日补报名)到合肥市明珠小学报名。报名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3)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转学生入学
符合“两个一致”的转学生,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学籍表(原学校盖章)、素质报告册、所有获奖荣誉奖状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2日-13日(8月1日补报名登记)到习友小学繁华校区办理现场审核登记。学校登记后报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对其他不符合“两个一致”政策的转学生一律不予登记。
(六)其它情况说明:
1.因学校入学新生多,涉及不足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招生事宜,暂不要到校咨询。
2.凡购买房屋未办理房产证且没有实际入住的不予办理登记;
3.通过初审入学登记条件的,学校建立一生一档并记入编号,以备待查。
四、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工作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职责。
五、工作纪律:
1.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校严格执行严禁跨行政区招生政策和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行为。
2.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上传至社会发展局。
3.现场报名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只收取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即返还给家长,审核人审核完需签字确认。
4.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联系电话:69023948/62522758
监督电话:62522756
六、报名地点:习友小学繁华校区三(1)、三(2)班教室
七、习友小学学区范围:
学校 |
学 区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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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面 |
南面 |
西面 |
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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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习友小学 |
开发区边界 |
石门路、轩辕路以北 |
始信路(石门路-繁华大道)习友路以东 |
开发区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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