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学区划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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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学区划分范围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立产权房产证等材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出具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11日-7月13日,初中七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11日-7月13日,初中七年级入学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单独报名时间为7月19日,小学初中补报名时间为8月1日。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25日-7月26日(补报名时间为8月3—8月4日),到以下报名点报名:初中报名点为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学、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初中部;小学报名点为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小学部、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南校区、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南艳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小学卧云校区、合肥市临湖小学、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小学部。报名时提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区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凭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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