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明珠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办法+招生地点)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市明珠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

  (二)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三)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精神,“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委或社会发展局批准。

  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1.本学区居民子女入学

  凡户籍在学校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条件的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孩子的户口页)、独立产权房产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分别于7月11日-7月13日或8月1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并审核材料。8月3日来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2.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时提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相关证件均要求在有效期内),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孩子的户口页)、父母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25日-7月26日(补报名时间为8月3—8月4日)来学校审核材料,领取通知书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区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凭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接收在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区内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合肥经开区特教中心(合肥市临湖小学内)和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分别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实验教学,招收经开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军人子女等。①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

  (2)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25日-7月26日(8月3—8月4日补报名)到以下报名点报名: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小学部、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南校区、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南艳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小学卧云校区、合肥市临湖小学、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小学部。报名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③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5)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为支持我区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由企业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我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三、招生纪律

  1.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学校严格执行严禁跨行政区招生政策和跨学区择校行为。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入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20年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家长需提供准确的信息及相关材料,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3.报名及登记时学校只收取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立即返还给家长。

  4.家长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要签写“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证件是合法有效的)。凡经学校审核发现,对于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经商营业执照、社保卡等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相应入学资格。

  四、招生电话与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551- 63675176-813

  地址:合肥市明珠小学(青翠路与佛掌路交口)

  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经研究成立合肥市明珠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芳

  副组长:张青、陈红

  成员:孙茹娟、吴学明、方智、张晨、任超、许爱莲、李昌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地点为教学管理部,孙茹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安排。

  六、学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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