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朝霞小学2020年招生公告(招生计划+流程)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市朝霞小学2020年招生公告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一、招生原则

  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免试就近

  二、招生计划

  本学年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270名

  三、学区范围


  四、招生办法

  一年级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委或社会发展局批准。)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立产权房产证等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11日-7月13日,补报名时间为8月1日。为合理分流,转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13日,补报名时间为8月1日。材料明细:

  (1)父母身份证(两面都复印在一张纸上)

  (2)户口本(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儿童页)

  (3)房产证(如回迁房无房产证,需到社区委开具房屋安置证明,证明中需填写此房屋安置人员姓名)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免疫接种证(仅复印孩子信息及卫生机构盖章页)、免疫接种查验单(需提前到卫生服务中心查验领取)

  (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复印件装订存档备查)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25日-7月26日(补报名时间为8月3—8月4日),到学校指定窗口报名。报名时提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材料明细:

  (1)父母身份证(两面都复印在一张纸上)

  (2)户口本(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儿童页)

  (3)父母居住证(满1年)

  (4)父母合法务工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近半年流水清单)或经商材料(营业执照)

  (5)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6)儿童免疫接种证(仅复印孩子信息及卫生机构盖章页)、免疫接种查验单(需提前到卫生服务中心查验领取)

  (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复印件装订存档备查)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连续单独租赁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满3年(截止8月31日),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7月13日、8月1日到我校指定窗口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材料明细:

  (1)父母身份证(两面都复印在一张纸上)

  (2)户口本(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儿童页)

  (3)父母居住证(满1年)

  (4)父母无房产证明材料(合肥市房产局,时间需为7月)

  (5)连续单独租赁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满3年证明(社区委盖章)

  (6)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证明材料

  (7)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8)儿童免疫接种证(仅复印孩子信息及卫生机构盖章页)、免疫接种查验单(需提前到卫生服务中心查验领取)

  (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复印件装订存档备查)

  4.残疾儿童入学

  我校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和听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合肥经开区特教中心(合肥市临湖小学内)和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分别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实验教学,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5.其他儿童入学

  (1)军人子女等。①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

  (2)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25日-7月26日(8月3—8月4日补报名)到学校指定窗口报名。报名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①父母身份证(两面都复印在一张纸上)

  ②户口本(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儿童页)

  ③房产证(如回迁房无房产证,需到社区委开具房屋安置证明,证明中需填写此房屋安置人员姓名;房产证未办好的,提供购房合同、入住证明、水电费单据等证明。)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免疫接种证(仅复印孩子信息及卫生机构盖章页)、免疫接种查验单(需提前到卫生服务中心查验领取)

  (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复印件装订存档备查)

  (4)居住地属于我校学区的适龄儿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与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③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5)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我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我校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五、招生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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