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庐江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导语 公办学校家长不需在网上进行登记,继续实行“现场报名、线下预审”。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2021年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关于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1〕51号)等文件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和免试就近原则,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招生年龄有什么要求?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录取不足龄小学生的学校,要明确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安徽省学籍系统管理规定,其在小学阶段不得转学,并由家长提交承诺书。

  三、今年是否实行网上报名?

  今年我县继续推进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工作,报名系统为“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

  公办学校利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审核校验、报名信息批量导入等。公办学校家长不需在网上进行登记,继续实行“现场报名、线下预审”。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学生,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摇号。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摇号录取。

  四、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条件是什么?

  1. 公办学校招生采取户籍地(不含挂户)优先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进城务工、经商、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2. 民办学校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一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范围内。二是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县范围内。三是家长在我县务工、经商、办企业或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且截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周年。四是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县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县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初中报名条件。五是其他符合《2021年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公办学校报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持县内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

  1. 一年级新生。

  报名时间:“第一批次”统一为7月7—10日,7月24日(补报名);“第二批次”统一为7月12、13日、7月24日(补报名)。符合条件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将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利用该系统进行数据核验。

  (1)第一批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当地卫生院出具)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2)第一批次: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①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则上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确有困难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且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等材料到租赁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须在门面房实际居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商业门面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3)第二批次:进城务工、经商、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人员随迁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年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第二批次: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高层人员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父母(双方或一方)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企业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居住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5)第二批次: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入学。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拆迁协议书、无房产证明、安置房位置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审核。

  2. 七年级学生。

  (1)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

  ①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6月25—27日,由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户口簿集中报名,由户籍地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并录入报名系统。

  如属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随迁子女,需于7月10、11日,7月24日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满1年),《异地录取审批表》(需毕业学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②在城区有房产和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或仅在城区有房产,但户口未迁入城区的:如意向进入城区初中就读,7月10日、11日,7月24日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有房产但户口未迁入城区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须在门面房实际居住。如意向进入城区初中就读,7月10日、11日,7月24日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

  (2)城区公办小学毕业。

  集中提交材料时间统一为6月25—27日,由毕业学校收集并整理登记。

  ①在城区有房产、有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②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确需在城区入学,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的:提供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⑤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的:须在门面房实际居住。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⑥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属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满1年),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如属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建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高层人员子女,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企业任职文件,以及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3)外地小学毕业回原籍读初中。

  提交材料、报名登记时间统一为7月10日、11日,7月24日。均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需毕业学校盖章)。

  ①在城区有房产、有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②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确需在城区入学,可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的:提供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⑤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的:须在门面房实际居住。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⑥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属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随迁子女,可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 一年级新生。

  (1)来庐务工、经商或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我县户籍、房产人员子女。

  ①就读非城区学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合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原则上均需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②就读城区学校。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其他儿童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家长凭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相应学校登记、审核。

  2. 七年级学生。

  (1)来庐务工、经商或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我县户籍、房产人员子女。

  ①我县非城区小学毕业的。如意向进入我县非城区学校就读,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原则上均需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6月25—27日,由毕业学校集中报名并录入报名系统,由实际居住地初中学校审核录取。

  ②我县城区小学毕业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意向进入我县城区初中就读的,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于6月25—27日到毕业学校集中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③县外小学毕业的。如意向进入我县城区学校就读,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于7月10日、11日、24日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家长凭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六、民办学校如何报名?

  2021年庐江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统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1.统一报名时间:6月25—27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或预约线下审核);6月28日、29日,民办学校线下审核。7月15日、16日,未招满的民办学校补录网上报名(或预约线下审核);7月17日,民办学校补录线下审核。

  2.统一报名渠道。所有意愿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在相关学校及其他单位进行的线下报名的,均为无效行为。请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网上报名。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证、学籍等在我县范围的,可以通过本系统直接报名。报名成功后无需进行线下审核。家长可通过“我的报名”查看孩子报名、录取信息。

  4.预约线下审核。不能以户籍、房产证、学籍报名的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在本系统进行预约登记,确定线下审核的时间(线下审核地点在县教育体育局)。为节省家长时间,防止重复报名,请家长前往线下审核前务必进行线上预约。

  5.慎重填报志愿。家长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要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请家长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选择报名依据,慎重选择报名学校。报名依据一经选定,视为放弃其他资格,不得再申请更改。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最多可申请修改志愿一次(不得更改报名依据)。一旦被某所民办学校录取,不得改录其他民办学校,也不得报名公办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哪些人员子女享受政策优待?

  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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