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合肥庐江入学政策最新

导语 2023合肥庐江民办学校6月25—27日网上报名(或预约线下审核);6月28日、29日,民办学校线下资格审核(须提前网上预约);7月3日、4日,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招生工作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

  各镇中心学校要切实承担辖区内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统筹做好所辖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各完中学校要切实承担相应学区义务教育工作,规范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通过核定办学规模、调整招生计划、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合理确定各校招生人数。各校要切实增强公益属性和举办者社会责任,把握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方向,明确办学定位,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核定的规模规范办学,严守招生纪律,杜绝违规借读、转学行为。

  各校要认真制定本区域、本校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信息,让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转学均衡分班的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科学确定学区,及时到县数据资源局更新“学校数据地图”。非城区各镇中心学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因新建学校投入使用需要调整学区的,要进行风险评估,报镇政府和县教体局同意,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坐落在各镇的公办完中要与镇中心学校保持协调,确定学区范围。城区公办学校学区与2022年保持一致。除县内公办寄宿制学校外,公办学校要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在属地(庐江县,下同)范围内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第一、二批次录取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录取不足龄小学生的学校,要明确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安徽省学籍系统管理规定,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在整个小学阶段均不得转学,并由家长提交承诺书。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镇中心学校同意,报县教体局审批。

  四、招生入学工作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

  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初开始,8月26日结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均不再接收报名材料,相关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

  为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招生管理中的作用,市教育局建设了“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公办学校利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审核校验、报名信息批量导入等。家长不需在网上进行登记,继续实行“现场报名、线下预审”。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学生,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招生办法

  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家长手机下载“皖事通APP”“合肥通APP”或通过电脑登录均可(登录方法见附件3-2)。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补录招生范围仍为庐江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报名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招生办法

  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学权利

  各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 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 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

  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县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

  县教体局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接收借读的民办学校,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下一年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并取消今年市级奖补资金申报资格;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记入年检等处理。各校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将纳入2023年县教体局对各完职中、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年度工作考评。

  (五)广泛宣传引导

  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群、致家长信、宣传栏、电子屏、班队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附件请查收!

  附件1

  庐江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日 期

620

公布招生方案(含学区划分方案)

61627

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集体报名各校集中收材料,分类、登记、审核)

62574

62527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或预约线下审核)

628日、29日,民办学校线下资格审核(须提前网上预约);

73日、4日,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

75日、6

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报名(现场登记、线下审核)

7月8日、9

公办学校一年级随迁子女报名 现场登记、线下审核)

710日、11

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回原籍单独报名(现场登记、线下审核报名地点在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

717日19

717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学校补录网上报名(或预约线下审核)

718日,民办学校补录线下资格审核(须提前网上预约);

719日,民办学校补录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

720

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入学补报名含七年级回原籍补报名。回原籍补报名地点仍在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

826日前

公办学校发布录取结果,将所有新生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城区学校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920日前

完成新生学籍报和审批上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总结

  附件2

  庐江县2023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3年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域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在城区有房产但无户籍),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家长在城区有2套及以上房产,按其户籍所在房产入学;如家长在城区仅有户籍,则需提供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下同)。

  (三)进城务工、经商、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截至2023年8月31日,进城务工、经商、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半年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统筹安排入学(以下此类学生入学提供相应材料年限均须“满半年”,均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在城区有户籍或房产(含“小产权房”)但在其他学校学区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入学。经商营业执照时间以办证日期为准,不依注册时间计算。经商人员租用的经营场所须为商业用房且该房未用于房产所有人子女当年入学。租用住宅房产办证经营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四)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入学

  根据拆迁协议等材料确定的安置房位置,在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五)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

  严格控制范围,须为县政府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投资超过总投资的50%)、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子女,且在城区无户籍、无房产。

  (六)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 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 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 号)文件执行。享受优待的须为现役军人或转改文职、退出现役1年内。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 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 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 年起不再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庐江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庐人才字〔2021〕5号)执行,保障符合条件的政府引进E类及以上紧缺型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烈士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以单独租赁的公租房作为唯一住房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留守儿童入学。各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少年根据实际情况进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县特殊教育学校要按学段设置年级,加强学籍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要努力挖掘招生潜力,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做到应收尽收。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县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我县的,其子女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时间须在家长军队转业等政策落实后一周年以内)。

  三、入学程序

  (一)持我县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及招商引资来庐兴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

  1. 一年级新生

  报名时间:“第一批次”统一为7月5日、6日,7月20日(补报名);“第二批次”统一为7月8日、9日、20日。符合条件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将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利用该系统进行数据真实性核验。

  (1)第一批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2)第一批次: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①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确有困难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且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租赁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商业门面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若一楼为商业门面房、二楼及以上为住宅房,且在同一房产证上,视为住宅房。

  (3)第二批次:进城务工、经商、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与务工、经商、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学区须保持一致。下同)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第二批次: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高层人员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父母(双方或一方)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附件2-4)、企业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5)第二批次: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拆迁协议书、无房产证明、安置房位置证明(县住建局征收办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安置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2. 七年级学生

  (1)我县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

  ①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就读非城区初中,6月16—27日,由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户口簿集中报名,由户籍地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并录入报名系统(下同)。就读城区初中,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随迁子女。需于7月10日、11日、20日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异地录取审批表(附件2-2,需毕业学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②在城区有房产和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或仅在城区有房产,但户口未迁入城区的:如意向进入城区初中就读,7月10日、11日、20日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有房产但户口未迁入城区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如意向进入城区初中就读,7月10日、11日、20日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

  ④白湖镇原邓湖初中学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就近原则,邓湖小学毕业生(邓湖村、陶冲村、泉水村)原则上在裴岗中学就读初中。确有困难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6月16—27日,白湖镇中心学校要逐一登记该校毕业生升学意向,组织集体报名。对意向进入城区初中的,要收齐报名所需证件集中报审。

  ⑤冶父山镇原冶山初中学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就近原则,户籍为相关村居的小学毕业生(冶父山社区,罗岗村、幸福村、大岗村、铺岗村、明圣村、栖凤岭村(部分)、梁岗村(部分))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6月16—27日,冶父山镇中心学校要组织户籍为相关村居的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收齐报名所需证件集中报审。

  (2)城区公办小学毕业

  集中提交材料时间统一为6月16—27日,由毕业学校收集、分类并整理登记。

  ①在城区有房产、有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②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确需在城区入学,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的:提供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⑤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的: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⑥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属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如属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高层人员子女,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企业任职文件,以及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3)县外小学毕业

  提交材料、报名登记时间统一为7月10日、11日、20日。均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毕业证书)、学籍表(需毕业学校盖章)。

  ①在城区有房产、有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②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确需在城区入学,可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的:提供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⑤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的: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⑥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属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随迁子女,可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 一年级新生

  (1)来庐务工、经商或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我县户籍、房产人员子女

  ①就读非城区学校。7月8日、9日、20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合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②就读城区学校。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7月8日、9日、20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其他儿童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家长凭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相应学校登记、审核。

  2. 七年级学生

  (1)来庐务工、经商或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我县户籍、房产人员子女

  ①我县非城区小学毕业的。意向进入我县非城区初中学校就读,6月16—27日,提供合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由毕业学校集中报名并录入报名系统,由实际居住地初中学校审核录取。意向进入我县城区初中学校就读,7月10日、11日、20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②我县城区小学毕业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意向进入我县城区初中就读的,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于6月16—27日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③县外小学毕业的。如意向进入我县城区学校就读,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小学完成证书(毕业证)、学籍表等材料,于7月10日、11日、20日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家长凭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附件:

  2-1. 庐江县2023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2-2. 庐江县2023年初中异地录取审批表

  2-3. 公办学校网上审核校验登录方法

  2-4. 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

  2-5. 庐江县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就读申请表

  2-6.庐江县2023年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承诺书

  2-7. 2023年城区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公示表

  2-8. 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图

  2-9. 城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图

  附件2-1

  庐江县2023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学段

序号

学校

招生计划

(班)

合计

小学

1

庐江高新实验学校小学部

6

89

2

城东小学

8

3

城南小学

11

4

城西小学

8

5

城北小学文明校区

8

6

城北小学幸福校区

8

7

城关小学文昌校区

8

8

城关小学惠民校区

7

9

岗湾小学

6

10

三里小学

8

11

晨光小学

7

12

晨光小学朱墩校区

4

初中

1

庐江实验中学南校区

18

78

2

庐江实验中学北校区

22

3

庐江四中文明校区

16

4

庐江四中城东校区

12

5

庐江高新实验学校

10

  附件2-2

  庐江县2023年初中异地录取审批表

  编号:

姓名


班级


毕业

学校


身份证号码


全国学籍号

(小学毕业学校填写)


申请理由


小学毕业学校意见

2023年 月 日

毕业地

中心学校

意见

2023年 月 日

教体局

意见

2023年 月 日

  附件2-3

  公办学校网上审核校验登录方法

  学校或教体局线下接收学生报名材料并预审通过后,进行登记,批量导入网上报名系统。在材料预审过程中,可以使用“系统”进行审核校验、信息查询。

  一、手机端

  学校管理员(需上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到教体局基教科)手机下载“皖事通”或“合肥通”APP。

  1. 在“皖事通”页面左上角,选择“合肥市”,进入首页就可进行相关操作。

  2. 在“合肥通”页面下端菜单行点击“服务”,选中“教育考试”,找到“四县一市报名入口”,选择“庐江县”也可进行相关操作。

  二、电脑端

  电脑端登录有三种方式:

  1. 从县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中,选择“庐江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相关操作。

  2. 登录合肥市教育局网站,找到相关入口。网址为:http://jyj.hefei.gov.cn。

  3. 登录合肥市教育云平台网站,找到相关入口。网址为:http://www.hfjyyun.net.cn/App.ResourceCloud/。

  附件2-4

  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

申请人

情况及

入学子女

信息

姓名


职务


企业名称


是否招商引资企业


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地址


城区是否有房产


实际居住地址


子女姓名


性别


户籍地址


毕业学校


身份证

号码


申请事项


单位

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投资促进中心意见

(盖章)2023年 月 日

教体局
意见


(盖章)2023年 月 日

分管招商引资工作

副县长

审批意见


2023年 月 日

分管教育副县长

审批意见




2023年 月 日

  注:县投资促进中心在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申请人任职文件、聘任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后签署意见;教体局在查验申请人任职文件、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后签署意见。

  附件2-5


  附件2-6

  庐江县2023年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承诺书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


学生家长(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


  家长承诺:

  我所提供的孩子报名档案材料全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并保证服从教育部门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承诺人(学生监护人): 复核人:

  2023年 月 日我提供的材料如下

序号

证件名称

备注

1



2



  小学报名学校或初中录取志愿

小学

初中

学校名称

报名学校

(划“√”)

序号

学校名称

庐江高新实验学校(小学部)


2301

庐江高新实验学校(初中部)

城东小学


2302

庐江四中文明校区

城南小学


2303

庐江四中城东校区(原城东小学)

城西小学


2304

庐江实验中学南校区

城北小学文明校区


2305

庐江实验中学北校区

城北小学幸福校区


提供材料类型

录取志愿(填写序号)

岗湾小学


按城区户籍、房产入学

(只可填写1个志愿,按学区入学)


三里小学


晨光小学


无城区户籍、房产

(如招商引资,进城务工、经商,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等人员子女)

(填写3个志愿,服从统一安排)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晨光小学朱墩校区





城关小学文昌校区


城关小学惠民校区



  1.城区小学毕业生向毕业学校集中提供证件的时间为6月16—27日。

  2.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回城区就读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1日,7月20日(补报名)。

  附件2-7

  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公示表

  录取学校:

统编序号

姓名

性别


统编序号

姓名

性别

























































































































  附件2-8

  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图

  1.城关小学文昌校区:从庐巢路和周瑜大道交汇处(塔山菜市场)沿周瑜大道向南至环碧公园东大门,穿过公园至环碧幼儿园大门,从环碧幼儿园大门向西至牌楼路,沿牌楼路向南至吴长庆路(城中路),沿吴长庆路向西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南至潜川路,沿潜川路向西至西门河,沿西门河向北至城中路,沿城中路向西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北至文昌路,沿文昌路向西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北至周瑜大道,由周瑜大道向东至塔山菜市场形成的封闭区域。(主要住宅小区有:育才花、景色家园、中心城37-46幢、隆泰广场、绣溪新村、老县政府大院、皖中大市场等)。

  2.城关小学惠民校区:从庐巢路和周瑜大道交汇处(塔山菜市场)沿庐巢路向东至外环北路,沿外环北路向西至余月水库东岸,沿岸向南向西至老庐白路,沿老庐白路向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东至庐白路,沿庐白路向南至塔山菜市场形成的封闭区域。朱墩村民组、塔山社区三里村民组。(主要住宅小区有:惠民小区,鲍井新村,鲍井花园,翰林苑,幸福家园,天晨家园,瑞福居,塔山新天地,磙北、北岗安置房,东方家园等)。

  3.岗湾小学:从南门河与西门河交汇处,沿西门河向北至城中路,沿城中路向西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北至文昌路,沿文昌路向西至三里河,沿三里河向南至南门河,沿南门河向东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南至沙溪路,沿沙溪路向东至兴丰路,沿兴丰路向北至南门河,沿南门河向东至西门河交汇处形成的封闭区域。磙桥安置点。(主要住宅小区有:中心城、康居苑、阳光花园、文昌花园、绣溪豪庭、盛世豪庭、康乔嘉园、喜塘安置房、阳光壹号院等,其中,潜川路以南中心城35、36幢,可根据家长意愿选择岗湾小学或城南小学)。

  4.城东小学:从环碧幼儿园大门向西至牌楼路,沿牌楼路向南至泥河路,沿泥河路向东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南至外环南路,沿外环南路向东至外环东路,沿外环东路向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西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北至庐巢路,沿庐巢路向西接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东南至环碧公园东大门,穿过环碧公园至环碧幼儿园大门形成的封闭区域。高建社区。(主要住宅小区有:皖江家园、海纳国际、绿水雅阁、御熙苑、朝阳花园、东院小区、东方华庭、世纪花都、高建新村、高建小区、活塞厂安置房、钟山新村、银河湾小区、滨河家园、东方都市、时代家园、锦怡大院等,其中,御熙苑小区可根据家长意愿选择城东小学或城南小学)。

  5.城南小学:从吴长庆路(城中路)与牌楼路交汇处的工商银行,沿吴长庆路向西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南至潜川路,沿潜川路向西至西门河,沿西门河向南至南门河,沿南门河向西至兴丰路,沿兴丰路向南至沙溪路,沿沙溪路向西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南至泥河路,沿泥河路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南至外环南路,沿外环南路向东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北至泥河路,沿泥河路向西至牌楼路,沿牌楼路向北接吴长庆路(工商银行)形成的封闭区域。附城社区,城南村,老福泉村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主要住宅小区有:明珠花园、文元学府、众发世纪城、缤纷南郡、秀水亭花园、城南学府、安兴秀水楼、白岗景苑、马园安置房、秀水邻里、阳光水岸等,其中,潜川路以南中心城35、36幢,可根据家长意愿选择城南小学或岗湾小学;御熙苑小区可根据家长意愿选择城南小学或城东小学)。

  6.城西小学:从周瑜大道与越城路交汇处(红中水果大卖场),沿越城路向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西至汤池路,沿汤池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东至徽州大道(移湖路),沿徽州大道向南至文昌路,沿文昌路向东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东接越城路形成的封闭区域。(主要住宅小区有:光能花园、越城花园、福安小区、御龙湾、凤凰城、 华兴商城、学苑小区、磙塘新村、磙塘村、绿都花园、景绣花园、中兴世家、旭东大厦、骏业四季花城、迎送家园、融和家园、三里家园东区、泓景家园、莲花南苑、方店社区部分地区、塔山社区部分区域等)。

  7.城北小学文明校区:从庐白路与周瑜大道交汇处(塔山菜市场),沿庐白路向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西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东接庐白路形成的封闭区域。(主要住宅小区有:大厦新村,北苑小区,府东新村,唐小圩,翠绿园,文明新村,工行巷,文明北路,二中教师公寓等,竹桂园,书香门第等)。

  8.城北小学幸福校区:从内环北路与合铜路交汇处,沿合铜路向北至外环北路,沿外环北路向东至余月水库西岸,沿岸向南至老庐白路,沿老庐白路向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西接合铜路形成的封闭区域。申山村,迎松村(老三槐小学服务区),原塔山村(不含塔山社区三里村民组)。(主要住宅小区有:幸福大街,春天华庭,怡和园,望湖城,臻园雅筑、中润艳澜山、书香名门、董院安置房、幸福新城等)。

  9.晨光小学(含朱墩校区):采取“多校划片”的形式确定两校学区,总体学区为:从内环东路与庐巢路交汇处,沿庐巢路向东至外环东路,沿外环东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西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北接庐巢路形成的封闭区域。马店村。(主要住宅小区有:晨光家园、湖山壹品、东郡名城、江山御府、万家四季城、世纪华府、东方水岸、爱庐公园、新庐国际、庐江壹号、城东碧桂园各楼盘、恒大悦龙台、朱墩花园等)。

  (1)学校本部:以城东大道为界,路南区域为本部学区(主要小区有:爱庐公园、万家四季城、东郡名城、世纪华府、恒大悦龙台、江山御府、湖山壹品、东方水岸、晨光家园东区、西区、马店村等)。

  (2)朱墩校区:以城东大道为界,路北区域为晨光小学朱墩校区学区(主要小区有:碧桂园翡翠郡、碧桂园天玺、碧桂园领誉、碧桂园钻石湾、碧桂园玺园、新庐国际、庐江壹号、朱墩花园、朱墩村部分村民组等)。

  10.三里小学:从内环北路与合铜路交汇处,沿合铜路向南至南门河,沿南门河向东至三里河,沿三里河向北至文昌路,沿文昌路向西至徽州大道(移湖路),沿徽州大道向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西至汤池路,沿汤池路向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西接合铜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原三里居委会。(主要住宅小区有:三里家园西区、君悦晨光、鸿悦公馆、天润公馆、众发名城、福地名都、世纪锦都、祥和家园、长塘家园、平塘家园、锦都家园、杨塘家园、和顺新天地、惠德公馆、金港湾、沁春园、逸景园、春天家园、幸福世家、清华园、台墩安置房、大冲安置房、盛世莲花、苹果家园、曙光新村、玉兰庭、五里路沿街安置房等)。

  11.庐江高新实验学校小学部:合铜路向南至南门河以西,沿南门河向东至黄山路以南,沿黄山路向南至泥河路以西,沿泥河路向西至合铜路以北,沿合铜路向南至南外环路以西。(主要住宅小区有:保利和府、尚泽锦园、碧桂园星悦台、碧桂园观澜壹号、碧桂园时代之光、移湖观邸、美的公园天下、美的城、湖畔越山、磙桥家园、青春家园、城西新村、西城桂花苑、移湖家园、黄庄安置房、春城家园、学府嘉苑等)。

  附件2-9

  城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图

  1.庐江实验中学南校区:从周瑜大道与合铜路交汇处(安德利广场大酒店门前),沿周瑜大道向东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北至塔山路,沿塔山路向东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东接庐巢路,沿庐巢路向东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西至吴长路(城中路),沿吴长庆路向西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北至城中路,沿城中路向西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北至文昌路,沿文昌路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北接周瑜大道形成的封闭区域。(主要住宅小区:和顺新天地、天润星城、天润公馆、世纪锦都、长城家园、锦绣花园、绿都花园、物华大厦、绣溪新村、育才花园、隆泰广场、老县政府宿舍、东升家园、银河湾、光能花园、清苑小区、福地名都、汇川佳苑、时代家园、绿野花园、财富广场等)。

  2.庐江实验中学北校区:从周瑜大道与合铜路交汇处(安德利广场大酒店门前),沿周瑜大道向东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北至塔山路,沿塔山路向东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东接庐巢路,沿庐巢路向东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南至文昌路(晨光路),沿文昌路向东至外环东路,沿外环东路向北接外环北路,沿外环北路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南接周瑜大道形成的封闭区域。原冶父山镇初级中学学区(冶父山社区、罗岗村、幸福村、大岗村、铺岗村、明圣村、栖凤岭村(部分)、梁岗村(部分))。(主要住宅小区:爱庐公园首座、东方都市、新庐国际、合景庐江壹号、城东碧桂园、惠民小区、鲍井新村、鲍井花园、塔山新天地、工行巷、翰林苑、竹桂园、翠绿园、北苑小区、庞庄、北苑新村、塔山新村、磙塘新村、凤凰城、盛世莲花、玉兰庭、曙光新村、苹果家园、幸福世家、越城花园、御龙湾、融和家园、塔山新村、骏业四季花城、中兴世家、清华园、春天家园、幸福大街、春天华庭、臻园雅筑、瑞福居、聚龙佳苑、书香门第、二中教师公寓、望湖城、滟澜山等)。

  3.庐江四中文明校区及城东校区:采取“多校划片”的形式确定两校学区,总体学区为:从合肥商贸科技学校经军二路向西至外环东路以南,沿外环东路向北至文昌路(晨光路)以西,沿文昌路向西至邓湖路以南,沿邓湖路向南至周瑜大道以东,沿周瑜大道向西至吴长庆路(城中路)以南,沿吴长庆路向西至文明路以南,沿文明路向北至城中路以西,沿城中路向西至越城路以南,沿越城路向北至文昌路以西,沿文昌路向西至徽州大道(移湖路)以南,沿徽州大道向西南至五里路东南,沿五里路向南至泥河路以东,沿泥河路向西至合铜路东南,沿合铜路向南至外环南路以东的区域。原马厂初中合铜路以东的学区。(主要住宅小区:康乔嘉园、阳光花园、绣溪豪庭、水西门、阳光壹号院、众发世纪城、城南学府、中心城、秀水亭花园、秀水邻里、文元学府、缤纷南郡、马园安置房、朝阳花园、海纳国际、东方华庭、南河家园、滨河新村、滨湖家园、万家四季城、东郡名城、世纪华府、晨光家园、东方水岸、恒大悦龙台、湖山壹品、江山御府等)。

  庐江四中城东校区与文明校区实行集团化办学。位于城东片区的朝阳花园、皖江家园、世纪花都、滨湖家园、万家四季城、东郡名城、世纪华府、晨光家园、东方水岸、恒大悦龙台、湖山壹品、江山御府等住宅小区,原邓湖初中学区,马店村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城东校区就近入学。

  4.庐江高新实验学校初中部:从外环北路沿合铜路向南至文昌路以西,沿文昌路向东至徽州大道(移湖路)以南,沿徽州大道向南至五里路西北,沿五里路向南至泥河路以西,沿泥河路向西至合铜路以北,沿合铜路向南至外环南路以西区域。庐江高新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高新区,原马厂初中合铜路以西的学区,原迎松初中学区(主要住宅小区:保利和府、众发名城、尚泽锦园、碧桂园星悦台、移湖观邸、青陶景苑、西城桂花苑、美的公园天下、磙桥家园、青春家园、城西新村、美的城、湖畔樾山、碧桂园城市之光、移湖家园、碧桂园观澜壹号、磙桥家园、名城御花园、学府嘉苑、黄庄安置房等)。

  附件3

  庐江县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3年全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我县所有民办学校均在县内招生,超过计划的摇号录取。第一轮招生未完成计划的,由学校向县教体局书面申请,可以在县内安排一次补录。具体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指标见附件。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范围内。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县范围内。

  3.家长在我县务工、经商、办企业或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务工、经商、办企业或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且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县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县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2023年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6月25—27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县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补报名方法与前一致,报名时间为7月17日。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于6月28日、29日到庐江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非该校小学在籍毕业生不能申报“直升生”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6月29日前完成,直升生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县教体局审批后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县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4),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具体招生办法由县教体局审批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补录。第一轮录取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申请一次补录,经县教体局同意继续在县内招生。补报名方法与第一次招生相同,报名时间为7月17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7月18日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核。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民办学校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附件:

  3-1.庐江县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3-2. 民办学校网上报名(预约)登录方法

  3-3. 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附件3-1

  庐江县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含转入)计划

学段

序号

学校

招收

学生数

备注

初中

1

兴华学校

(初中部)

80

面向全县范围内招收七年级学生。

2

庐州学校

(初中部)

530(其中含

转入100人)

面向全县范围内招收七年级学生。

3

志成学校

(初中部)

480(其中含

转入100人)

面向全县范围内招收七年级学生。

合计

1090


小学

1

金林小学

100

面向全县范围内招收一年级学生。

合计

100


  附件3-2

  民办学校网上报名(预约)登录方法

  家长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手机或电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主要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

  一、手机端

  手机下载“皖事通”或“合肥通”APP:

  1. 在“皖事通”页面左上角,选择“合肥市”,进入首页就可找到报名入口。

  2. 在“合肥通”页面下端菜单行点击“服务”,选中“教育考试”,找到“四县一市报名入口”,选择“庐江县”也可报名。

  二、电脑端

  电脑端登录有三种方式:

  1. 从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中,选择“庐江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2. 登录合肥市教育局网站,找到相关入口。网址为:http://jyj.hefei.gov.cn。

  3. 登录合肥市教育云平台网站,找到相关入口。网址为:http://www.hfjyyun.net.cn/App.ResourceCloud/。

  附件3-3

  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一、特定军人子女

  范围:(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政联〔2011〕7号)、《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

  〔2018〕27号)。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范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四、2020 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范围: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

  依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烈士子女入学

  范围:烈士子女。

  依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4

  庐江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举报电话

科室或学校

电话(0551)

科室或学校

电话(0551)

教体局办公室

87337379

金牛镇中心学校

87917126

教体局监察室

87333960

石头镇中心学校

82568617

教体局基教科

82563602

82563601

郭河镇中心学校

82568678

庐江高新实验学校

87999369

白山镇中心学校

82563299

庐江实验中学

87393388

同大镇中心学校

82568830

庐江第四中学

87361668

87999369

盛桥镇中心学校

82567367

庐江金牛中学

87391142

龙桥镇中心学校

82561311

庐江盛桥中学

82567775

白湖镇中心学校

87580050

庐江矾山中学

87614808

矾山镇中心学校

87611420

庐江裴岗中学

82563798

罗河镇中心学校

87386009

庐江白湖中学

82567966

乐桥镇中心学校

87767878

庐城镇中心学校

87306006

柯坦镇中心学校

82563619

冶父山镇中心学校

82567379

庐江县兴华学校

87395510

汤池镇中心学校

87381027

庐江县庐州学校

87415339

泥河镇中心学校

82568279

庐江县志成学校

82566758

87859021

万山镇中心学校

82550897

庐江县金林小学

8256022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庐江入学】获取2023庐江县小学初中入学政策(公办+民办),报名入口/指南/学区划分,各学校咨询电话、摇号录取结果查询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