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合肥医保费率调整 大病医保个人不需缴费

导语 从5月1日开始,合肥市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过,此次调整,除了灵活就业人员外,均不涉及个人。

5月1日起合肥医保费率调整 居民大病医保个人不需缴费

  从5月1日开始,合肥市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过,此次调整,除了灵活就业人员外,均不涉及个人。具体调整如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比例由8%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

  2、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1.0%,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

  3、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比例由10%下调为9%,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6.5%下调为5.5%。

  居民大病医保个人不需缴费

  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大病医保不需要个人再缴费。成人25元/年,小孩8元/年。但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却由33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个人自付分段 报销比例
0万元~2万元(含) 30%
2万元~5万元(含) 40%
5万元~10万元(含) 50%
10万元~20万元(含) 60%
20万元~30万元(含) 65%
30万元~40万元(含) 70%
40万元~50万元(含) 75%
50万元(不含)以上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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