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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安徽省乡村振兴就业见习招募流程安排

导语 2026年安徽省乡村振兴就业见习招募流程包括资格审核、岗位对接、组织上岗等环节,见习期间每月补贴2000元。

  2026年安徽省乡村振兴就业见习招募流程安排

  安徽省乡村振兴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完成后,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岗位对接、公示上岗等环节,见习人员可享受每月2000元基本生活补贴及相关保障。

  一、岗位对接

  报名完成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级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根据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属地情况反馈乡镇。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在符合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优先组织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参加见习及报名时间先后的原则研究确定见习人员名单,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对未能匹配到意向岗位的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按照"人岗相适、科学调剂"的原则,由县(市、区)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统筹调剂至有空缺见习岗位的乡镇或经营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将达成见习意向人员名单报县(市、区)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进行集中公示。

  二、组织上岗

  集中公示无异议的,所属岗位的乡镇人民政府与见习人员签订《乡村振兴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乡村振兴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四份,就业见习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或精品民宿、OPC社区、农创客企业等经营主体各执一份,一份报县(市、区)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备案。见习人员需按规定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并签订承诺书。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见习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见习单位支付。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见习单位,要单独和见习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三、权利义务

  乡镇人民政府为岗位开发主体,要指导行政村和有关经营主体,共同做好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见习双方要共同遵守见习协议,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人员应遵守严格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对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通知见习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四、见习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见习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按月申请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县(市、区)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直接拨付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户;同时,县(市、区)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按人均不超过100元的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人员食宿保障由开发见习岗位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或协调解决。见习结束后,根据见习人员需要,结合见习期间日常表现和履职能力情况,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见习鉴定证明,注明见习时间、见习岗位及有关情况,为见习人员求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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