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收养关系的解除程序

导语 合肥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怎样解除收养关系?本地宝为您带来的合肥收养关系的解除程序将一一解答您的疑问。

  1、提出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受理申请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4、决定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

  2、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向市民政局或区民政局申请

  3、行政审批条件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收养法》第28条

  4、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5、申请表格

  6、行政审批受理机关

  合肥市民政局或各区民政局

  7、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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