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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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审批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个人独资注销登记,企业申请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十五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不收费
法律效力: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数量及方式:窗口受理、处室审批
证件及有效期: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执照载明期限。
年审或年检:有
受理机关: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决定机关: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1-65602664
相关表格下载: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