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暂住证核发办理指南

导语 合肥本地宝小编收集并且整理了以下有关于合肥暂住证核发办理的相关信息,如果您需要的话,就请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希望能帮到您!

  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第三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佣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口,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暂住证》。

  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

  2、两张一寸彩色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审批程序:本人或用工单位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审批时限:当场办理

  受理机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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