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计划生育项目和流产津贴申领指南

导语 合肥本地宝小编收集并且整理了以下有关于合肥计划生育项目和流产津贴申领的相关信息,如果您需要的话,就请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法律依据:(一)、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

  (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三)、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合劳社秘[2008]19号)

  (四)、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4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合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46号)

  关于增补合肥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何劳社秘[2009]106号)

  (五)、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六)、关于实施《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37号)

  办理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需材料:流产津贴:

  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

  计划生育项目:

  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携带社保卡、《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

  流产后一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流产津贴的申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参保职工在产假期(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社保卡、《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时送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即增发一个月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光荣证申报: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的,在生育后4个月内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增发1个月津贴。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3536357、3536116

  相关表格下载: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doc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生育保险津贴待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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