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益性公墓设立审核条件

导语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只要符合全省和当地殡葬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且能利用荒山瘠地,不占用耕地和林地,市民可申请公益性公墓。

  事项名称:设立公益性公墓审批.

  事项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5号)

  二、《安徽省殡葬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号)

  办理条件:

  一、符合全省和当地殡葬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利用荒山瘠地,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依据:《安徽省殡葬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号)第九条、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县(市)规划局意见;

  三、省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意见;

  四、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公墓示意、效果图。

  依据:实际工作需要

  办理程序:

  一、公益性公墓

  (一)村申请;

  (二)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民政部门踏查、论证、审批;

  (四)逐级报市、省民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限:当日;

  二、审查时限:20日;

  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定期检验及依据:无

  收费项目及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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