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益性公墓设立审核条件
导语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只要符合全省和当地殡葬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且能利用荒山瘠地,不占用耕地和林地,市民可申请公益性公墓。
事项名称:设立公益性公墓审批.
事项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5号)
二、《安徽省殡葬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号)
办理条件:
一、符合全省和当地殡葬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利用荒山瘠地,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依据:《安徽省殡葬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号)第九条、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县(市)规划局意见;
三、省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意见;
四、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公墓示意、效果图。
依据:实际工作需要
办理程序:
一、公益性公墓
(一)村申请;
(二)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民政部门踏查、论证、审批;
(四)逐级报市、省民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限:当日;
二、审查时限:20日;
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定期检验及依据:无
收费项目及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