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导语 大家都知道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相关条件,那条件到底有哪些呢?小编为你整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快来看看你符不符合吧!

合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4.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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