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婚晚育产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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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产假怎么算?
问:我是晚婚晚育,生的是第一胎,生孩子时难产实行破腹产,而且生完孩子办了独生子女光荣证,请问我总共有多少天产假?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正常产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产假,晚婚晚育增加30天产假,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合计共183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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