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个人租赁住房财政奖补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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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个人租赁住房财政奖补怎么申请
个人用户
1.申请流程。已注册的个人用户可直接登录网页ht:t/0.173.254.127/或“合肥住房”手机APP,未在市租赁平台注册的需实名注册(注:注册人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备案出租人一致)。登录成功后进入首页,点击“更多”*租赁奖补”,菜单会列出可申请奖补的有关信息,点击"申请奖补”,填写承诺书,系统跳转至奖补申请表单页面,显示系统默认奖补月数和奖补金额,与实际不符的,请据实录入实际租赁月数,绑定银行卡号(用于发放财政奖补资金,注:银行卡需与实名认证人一致),上传租期内能反映一个月度的租金收缴证明(如:银行流水、网络支付截屏、租金收据等),点击“确认申请”提交奖补申请,等待审核。
2.申请条件。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一2019年12月31日,住房租赁合同及租赁关系真实有效。租赁双方有抚养、扶养关系或个人承租给企业使用的房屋,不得申领奖补资金。
3.审核流程.提交申请后,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简称市租赁中心)通过线上校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比例现场核查,对拒绝配合上门核查的,取消奖补资格,核查结果作为财政奖补资金兑现依据。
申请范围:
市辖区内出租自筹住房(含商改租、工改租)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其住房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1月1日一2019年12月31日在市租赁平台备案。
奖补发放条件和标准:
(一)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二)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2019年1月1日-2019年4月25日按照每平方每年奖励1元计算)。(三)自筹商业、办公、工业性质房屋,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自筹分散式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4元,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20元(2019年1月1日一2019年4月25日自筹分散式租赁住房企业按照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计算)。以上奖补政策,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