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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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注册地在本县区域内,持有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凭证,经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合财社[2017]384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流程: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半年申请一次—企业所在地的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6667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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