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上午10点长丰县再发400万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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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长丰消费经济复苏和增长,长丰县人民政府将于7月31日上午10点再次开展“魅力长丰·大家购”活动通过支付宝发放电子消费券,第二轮投放400万消费券,包括餐饮消费券、百货(家电、家居)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人随机限领取一张消费券。
如何领取消费券
7月31日上午10:00开始,消费者进入支付宝首页“长丰消费券”活动入口或者上支付宝搜“长丰消费券”即可领取消费券。
消费券中,餐饮消费券面值18元、50元两种,餐饮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一次性使用50元消费券;餐饮单笔消费40元以上(含40元),一次性使用18元消费券。
百货(家电、家居)消费券面值50元、100元,百货(家电、家居)单笔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一次性使用50元消费券;百货(家电、家居)单笔消费500元以上(含500元),一次性使用100元消费券。
如何使用消费券
领取消费券后,于获券之日起(含获券日)15日内,可在领券页面或者活动页面中“附近可用券商家”通过支付宝扫码消费,消费金额达到消费设定的金额要求,即可使用消费券实时减去消费券面值,支付余款即可,用户每单笔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