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合肥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要注意什么?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办理合肥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注意事项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
1、借款人所在单位按月足额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在市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3、借款人在提出书面申请之前,已通过还款储蓄账户自行还款,且无逾期情况;
4、借款人申请委托之前,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一个月应还款额;
5、办理组合贷款的,仅对公积金贷款部分实行委托提取还贷;
6、同意委托提取还贷期间,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不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7、满足正常还贷提取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至提取时未正在就业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入刑人员刑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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