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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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公积金提取额度
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定的,全额付款或首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凡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提取金额至百元。
符合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实际已还款本息,提取金额至百元。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贷款还清后一年内,凭最后一次还清贷款凭证,可再提取一次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按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规定办理。
符合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实际房租支出,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度提取限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符合: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离休、退休的;
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上述规定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在封存状态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符合提取条件且提取金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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