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办理指南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办理地点,材料等都有!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B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3楼归集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证明材料到省直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自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办理材料:
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注销前账存人数、注销前月缴存额、注销原因、个人账户转移说明;宜包括单位地址、联系人信息;
2、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住房公积金转移去向、手机号码;
3.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
2.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为零;3.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
单位注销手续办理:
单位被解散、撤销或破产,且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支取手续的,单位需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转入公积金中心代管户统一托管。
欠缴的单位如何办理注销?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为所欠职工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优先予以偿还,并按规定办理缴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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