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导语 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啦!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
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啦!
此次通告划分了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赶紧跟着小编去看一看
公告原文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6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第九条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城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受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城管局委托,庐江县公安局、庐江县城管局现就《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庐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5日。
联系方式:2589344272@qq.com
通讯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泥河路2号,邮编231500(信封上请注明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
庐江县公安局
庐江县城管局
2020年9月26日
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做到文明养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庐江县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的划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按庐城城区规划,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原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以上区域均包含路面在内。(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
2:一般管理区域
庐江县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庐江县养犬管理重点区域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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