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刚需购房人需满足什么条件
导语 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登记购房人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是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等。
合肥房地产新政《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对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并由公证机构公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登记购房人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的;
二是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
三是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四是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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