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导语 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做好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202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主动做好宣传工作精准解读政策,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合肥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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