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办理肥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导语 具有本地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由本人自愿申请,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办理就业创业证

  身份证、一张两寸照片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创业证窗口办理。(已有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不用再次办理)。

  二、失业登记

  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前提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由本人自愿申请,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七类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登记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申请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需在户籍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认定,由本人填写《肥西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还应分别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无须其他材料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无须其他材料

  3、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录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和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证明材料。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残疾证》。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

  四、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申请

  (一)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创业者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邮储银行存折复印件。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每年6月份或者12月份按规定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是到每人每月45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就业和社会保障所

  (四)业务咨询机构:

  肥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551-6884123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合肥各种补贴申请条件,申请入口,申请指南,补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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