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公租房在哪儿申请?

导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 由用人单位申请。

  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流程和地点。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 由用人单位对照申请条件初步审核后,统一应向单位注册地的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 受理单位负责初审、公示,区(开发区)民政(人社)部门 对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定,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终审,并将终审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公示。根据房源筹集方式,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实施轮候、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

  二、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市区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市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 本市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 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 1 年以上;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5 年; 3、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 保障待遇。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 18 周岁;2、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3、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 4、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8 个月以上;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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