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婚姻登记跨省办理材料有哪些?
导语 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
合肥婚姻登记跨省办理材料有哪些?
答:①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一方户籍在安徽省的,可以选择在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 (离) 婚登记。双方均为内地居民、户籍均不在安徽省但只要有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安徽省,可以凭有效居住证件到发放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 (离) 婚登记。
①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③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备注:
①现役军人需携带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②再婚当事人:曾协议离婚的,需携带本人的离婚证件;曾法院调解离婚的,需携带法院调解书;曾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携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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