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标准(最新)

导语 居民医保享受以下待遇: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居民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居民医保其他待遇。

  合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标准(最新)

  【医保门诊待遇】

  基层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患者在基层门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可享受70%报销,年度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大额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累计500元(单次200元进入累计)以上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居民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全省统一规定范围的慢性病、特殊病(简称慢特病)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比照住院政策享受报销待遇↓

  慢特病病种范围如下↓

  1.高血压 2.冠心病 3.心功能不全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支气管哮喘 6.肺动脉高压 7.特发性肺纤维化 8.溃疡性结肠炎 9.克罗恩病 10.肝硬化 11.晚期血吸虫病 12.自身免疫性肝病 13.慢性肾脏病 14.肾病综合征 15.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16.糖尿病 1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8.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9.肢端肥大症 20.脑卒中 21.癫痫 22.帕金森综合征 23.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24.肝豆状核变性 25.重症肌无力 26.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7.多发性硬化 28.青光眼 29.黄斑性眼病 30.银屑病 31.白癜风 32.重度特应性皮炎 33.精神障碍 34.慢性乙型肝炎 35.慢性丙型肝炎 36.结核病 37.艾滋病 38.类风湿性关节炎 39.强直性脊柱炎 40.系统性红斑狼疮 41.白塞氏病 42.系统性硬化症 43.干燥综合征 44.多发性肌炎 45.皮肌炎 46.结节性多动脉炎 47.ANCA相关血管炎 48.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49.生长激素缺乏症 50.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51.脑瘫 52.尼曼匹克病 5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54.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55.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56.器官移植术后 57.血友病 58.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9.再生障碍性贫血 6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61.骨髓增生性疾病 62.白血病 63.恶性肿瘤 64.法布雷病 65.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67.亨廷顿舞蹈症 68.视神经脊髓炎 69.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70.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71.脊髓性肌萎缩症 72.β-地中海贫血 73.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 74.慢性荨麻疹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申请“高血压、糖尿病”达不到认定标准的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居民医保其他待遇】

  1.住院分娩补助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参保居民妊娠期、分娩期发生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保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2.残疾人配备辅助器具补助

  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按照装配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周期五年。

  下肢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每具大腿假肢最高补助2000元,每具小腿假肢最高补助1000元;

  7周岁及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最高补助3500元。

  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复印件、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补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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