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对象
导语 申请人需为合肥市户籍人口,且为有产权登记的拟装修房屋的产权人或户籍登记为拟装修房屋户主的居住人。
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对象
(一)申请人需为合肥市户籍人口,且为有产权登记的拟装修房屋的产权人或户籍登记为拟装修房屋户主的居住人。
(二)申请房屋需为城镇老旧、普通住房。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普通住房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三)对2024年1月1日后开工且至2024年9月6日尚未完工的项目予以补贴。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流程分为提交材料、部门审核、公示、补贴发放、闭环核查和社会监督六个步骤。
(一)提交材料。申请人需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查原件);
3.申请人房屋产权证及产权人户籍信息(复印件,核查原件);
4.申请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复印件,核查原件);
5.属地管理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在2024年9月6日后仍在施工,且房屋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问题的证明,并附现场照片(样表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6. 由属地街道、社区开具的小散工程纳管证明;
7.购买装修材料的合同或凭证(含材料及价格明细),并附发票(复印件,核查原件);
8.申请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含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并附发票(复印件,核查原件);
9.《合肥市纳入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材料服务品类》样表(附件2);
10.属地管理部门开具的《低收入人群审核认定书》(申请人如为我市认定的低收入人口,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
(三)公示。经部门审核通过的信息,应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此公示仅代表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具体按低收入人口优先,先报、先审、先得原则兑付。
(四)补贴发放。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按日报送公示、发放信息至市城乡建设局汇总。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适时组织开展补贴资金安排及清算工作。
(五)闭环核查。属地街道社区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结合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对申报装修工程的开工状况及形成实物工作量进行现场核实。
(六)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设置举报热线电话及投诉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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