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异地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法律依据:

  1、《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

  2、《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3、《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合劳社秘[2008]19号)

  4、《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4号)

  5、《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6、《关于施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37号)

  办理条件: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所需材料: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生育备案回执单

  办理程序: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支付,可于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生育备案回执单,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中属于“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结算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核定待遇的次月起,凭《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合肥市生育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其中生育津贴逐月发放。

  受理机关: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1-3536357

  办理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

  其它说明:请你记住:生育要办理备案手续;津贴待遇要及时申报;特殊情况(如异地急诊)要电话快报备案。

  生育备案时请填写《生育备案表》(下载网址:http://www.ahhfld.gov.cn)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①社会保障卡、②生殖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应在《生育备案表》时一并提出“异地生育“备案的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