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农村五保供养指南

导语 什么叫农村五保?合肥农村五保供养指的是什么呢,供养的对象指的是哪些人?本地宝为您整理资料内容如下:

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简称“五保”。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供养对象

  1、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条件(二选一即可):

  2.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2.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申请程序

  1、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3、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4、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20日内审核;

  6、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7、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8、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十三条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供养方式

  1、集中供养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

  2、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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