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指南

导语 你们知道在合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一些什么材料吗?想知道的朋友看看下面由合肥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一些相关信息,说不定能帮到你呢。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条

  4、《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

  所需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4、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5、建设用地批复及附图(原件1份)。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契税发票(复印件各1份)和规划平面图(复印件1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属更名、更址的,提供更名、更址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

  8、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及地价评估结果备案材料(原件1份);

  9、属宗地分割或合并的,提供分割或合并的证明材料和图件(复印件1份);

  10、授权指界委托书(原件1份);

  11、申请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经审查符合转让条件的,通知其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并凭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发票(复印件1份)颁发土地证书;

  12、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1-4项和第10项由转让双方共同提供。

  办理程序:窗口接受申请—初审—地籍调查和界址测量—审核—市政府批准登记—交纳规费—发证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规费缴清的,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告时间)。

  在登记过程中,如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停止办理登记,按照《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确权后,再进行登记。

  收费标准:1、收费项目: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费;

  2、收费依据:皖价费[2008]113号;

  3、收费标准:土地变更登记单位按每宗地500元收取,城镇居民按每宗地30元标准收取。

  办理地点:庐阳、包河、瑶海、蜀山区工业园区内土地登记至所在地市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

  工业园区外土地登记至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

  新站、高新、经济开发区土地登记至所在地市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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