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指南

导语 合肥本地宝小编收集并且整理了以下有关于合肥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的相关信息,如果您需要的话,就请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所需材料:1.临时用地申请书及附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提供市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拟使用临时土地的权属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

  5.使用集体土地的,提供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及补偿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使用国有土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使用该宗地的证明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2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办理程序:查看流程图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税费缴清的,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使用国有临时用地应与国土局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费。

  联系电话:0551-63537085

  办理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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