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残疾等级评定指南

导语 你们知道在合肥残疾等级评定需要一些什么材料吗?想知道的朋友看看下面由合肥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一些相关信息,说不定能帮到你呢。

  法律依据:《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

  所需材料: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审查后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所规定的评残材料;

  办理程序:(1)申请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审查后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所规定的评残材料;

  (2)受理

  1.县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给申请人签发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评残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的残情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2.县级民政部门向市级民政部门提出残情鉴定书面申请。

  (3)审核

  1.县级民政部门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2.市级民政部门审查县级民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对材料不全的或有异议的,退回县级民政部门。

  3.市级民政部门审查县级民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残情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组织医学专家预审病历等材料。

  (4)残情鉴定

  1.医学鉴定机构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省、市残情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和同级医疗卫生专家库。残情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民政部门,成员由民政、卫生部门和定点医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级残情医学鉴定日常工作。医疗卫生专家库的组成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相应的残情医学鉴定知识。每次参与残情医学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不固定人员。省、市残情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应分别指定一家省、市三级甲等医院或本市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的综合性医院作为残情医学鉴定定点医院。省级确定省立医院为残情医学鉴定定点医院。

  2.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职责 (1)市残情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负责辖区内四类对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及伤残民兵民工)的残情医学鉴定工作。(2)省残情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负责受理申请人对市级残情鉴定结论不服而提请复议、省级民政部门对市级残疾医学鉴定有异议的残情复核及其他特殊残情的医学鉴定。

  3.鉴定程序 (1)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被鉴定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鉴定。(2)市级残情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办公室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医学专家,依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对被鉴定人的残情进行鉴定,市级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应在5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并由三名以上医学专家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共同签署残情等级鉴定意见,加盖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印章。(3)市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在20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5)审批

  1.省级民政部门初审市级上报的材料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致残的时间、地点、原因、残疾情况,拟定的残疾等级及民政部门联系方式等。县级民政部门应将公示情况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伤残证。

  2.省级民政部初审市级民政部门上报材料,对材料不全或有异议的,退回市级民政部门。

  3.省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省级民政部门总的办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

  4.省级民政部门对新评、补评一到四级及调整为一到四级残疾的,应实际目测个人残情。

  相关表格下载: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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