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导语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孔明灯”(又称天灯、许愿灯、祈天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滞空时间长,火焰温度高且不能控制,极易引发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合肥市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违反本通告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将坚决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发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要认真遵守本通告,积极支持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0551-110(市公安局)

  0551-12350(市应急管理局)

  0551-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1-119(市消防救援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春节】可获合肥2025年春节/除夕活动安排、音乐演出+灯会|庙会、地铁运营时间+景区春节活动+免费活动、合肥春节游玩全攻略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