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疫情期间健康证明办理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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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疫情期间健康证明办理的告知书
告知书
各位市民: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措施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7号)中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第二条之规定:对2020年1月19日后有效期届满的健康证明,因疫情影响,无法取得新证的,其原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截止到我市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特此告知。
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