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怎么开?

导语 市人民医院,德驭集团马鞍山总医院,十七冶医院,含山县人民医院,和县人民医院,当涂县人民医院可以办理。

  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

  二、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开具医疗机构和联系方式

  市人民医院:8222173

  德驭集团马鞍山总医院:2950102

  十七冶医院:2329632

  含山县人民医院:4959066

  和县人民医院:2978765

  当涂县人民医院:2973880

  三、温馨提示

  1.赴指定医院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需携带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2. 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免收挂号费;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禁忌证明】获取合肥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办理点,办理指南,如何开具证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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