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导语 瑶海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经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规定全域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合肥瑶海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合肥市瑶海区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非法销售、储存烟花举报有奖电话:17775382021;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551-6626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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