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政策全文

导语 合肥市出台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立足发展所需、创新所需和人才所需,面向重点产业链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用人主体,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定制了一系列普惠性、特殊性举措,精准服务保障人才在肥创新创业。

  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政策

  注:《若干政策》自2022年6月16日起施行,试行至2025年12月31日。合肥市已出台的有关人才政策在本文件中未予明确的条款,不再执行;已出台的人才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此前已批准分年度拨付的奖补项目尚未兑现完毕的,仍按原标准兑现。

  

  一、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一)对象范围

  在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后(分为A、B、C、D四个类别),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如下政策。

  (二)政策内容

  1.A类人才:“一事一议”“一人一策”“量身定制”予以支持。

  2. B、C、D类人才:

  人才公寓: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180m² 、140m² 、120m² 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在肥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按相同面积标准购买人才公寓,并分别享受人才公寓备案价格的30%、25%、20%优惠。

  购房保障: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优先摇号,其中在肥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分别按购房时商品房平均价格的30%、25%、20%享受购房补贴(计算购房补贴的房产建筑面积不高于180m²、140m²、120m² ,与人才公寓政策不重复享受)。

  租房保障:新引进的B、C、D类人才,在肥无自有住房且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6万元、4.8万元、4.2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岗位补贴:享受5年岗位补贴,前3年按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

  在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相关保障。

  二、专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一)对象范围

  合肥市属教育、卫生、审计、金融、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经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委员会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如下政策。

  (二)政策内容

  1.可简化程序引进到相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并纳入编制管理。

  2.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优先摇号。

  3.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1)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按不高于120m² 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可按相同面积标准购买人才公寓,并享受人才公寓备案价格的20%优惠。(2)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按购房时商品房平均价格的20%享受购房补贴(计算购房补贴的房产面积不高于120m²,与人才公寓政策不重复享受)。(3)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相关保障。(4)特别优秀的人才或成建制引进的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服务保障政策

  (一)对象范围

  在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如下政策。

  (二)政策内容

  购房保障:可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租房保障: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90m²、70m²和50m²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申报享受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

  四、高校毕业生服务保障政策

  (一)对象范围

  在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硕士、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如下政策。

  (二)政策内容

  1.博士

  人才公寓:新来合肥市就业的博士,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按不高于90m² 标准购买人才公寓,并享受人才公寓备案价格的10%优惠。

  购房保障: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按购房时商品房平均价格的10%享受购房补贴(计算购房补贴的房产建筑面积不高于90m²,与人才公寓政策不重复享受)。

  租房保障:新来合肥市就业且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按不高于90m²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按每年3.6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硕士、本科生

  购房保障:可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租房保障:新来合肥市就业且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70 m²和50 m²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五、其他服务政策

  (一)海外引才奖励。鼓励猎头机构或个人为合肥市企业引荐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海外研发人才,每成功引进1人并认定为A类或B类人才的,按人才引进后年薪的30%,给予猎头机构或个人引才奖励。其中,引进A类人才最高奖励30万元,引进B类人才最高奖励20万元。

  (二)柔性引才补贴。对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属事业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团队),按年度计税报酬的30%择优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每人(团队)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立企业在肥转化且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度可参照享受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

  (四)人才项目支持。1. 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扶持:每年遴选一批在肥创新创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市天使投资基金扶持。2.“合肥市领军人才计划”:在合肥市产业领域和教育、文化、卫生、规划、建设、审计、技能、乡土等专业领域,每年遴选认定一批“合肥市领军人才”。在产业领域,创新类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创业类给予200万元项目经费,对其中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类可给予100万元项目经费、创业类可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在专业领域,给予每人5万元工作经费。3.“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在文化、教育、卫生、外专、农业、技能领域,充分发挥本地名师、名医、名家的作用,以“名师带徒”方式分批组建300个左右工作室,管理期内给予每个工作室15万元至20万元工作经费。

  (五)博士后政策。1. 建站补助:对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建站补助。2. 生活补贴:对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的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3. 留(来)肥津贴: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给予20万元生活津贴。

  (六)优秀技能人才奖励。对合肥市在世界技能大赛中新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给予代表中国队参赛的选手3万元奖励,并给予受奖励人员的专家团队相应奖励。对在各自领域做出较大贡献的技能人才,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大国工匠”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经评选产生)和“江淮杰出工匠”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得省技能大奖的给予3万元奖励。

  (七)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普惠性人才政策。1.安居:在合肥市就业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硕士、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落户后即可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新来军工科研院所(仅限在本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和市属国有投资类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35周岁以下的博士,可参照享受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资格、租房补贴政策。2.创业:高校毕业生在肥创业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

  (八)对各领域引进的优秀人才或团队,经相关领域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委员会认定后,可按条件参照享受合肥市相应人才政策。

  政策咨询:

  “12345人才专线”:0551-12345

  合肥市人才发展集团:0551-655321850551-6590078819155121498(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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