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生育子女在本市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原则上可在子女入户三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一次性育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由村(居)委进行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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