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遗失的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提交机动车合格证原件;
7、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提交进口凭证原件;
8、属于警车的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9、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应提供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申请
2、办理
3、发放
蜀山工作站
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与仙霞路交口 咨询电话:0551-62695897
包河工作站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纬一路16号 咨询电话:0551-6387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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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产业园官塘路7号 咨询电话:0551-65661225
瑶海工作站
新站区文忠路与天水路交叉口 咨询电话:0551-64245627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驾驶证工本费/15元(不包含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