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是指达不到我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我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由于国家和本市均是按时间段来推进汽车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本市号牌车辆,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黄标车具体是以下三类:
(1)1999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6座、且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车;
(2)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货车;
(3)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
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黄标车具体是以下二类:
(1)2008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2)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或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注销登记受理凭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本人的银行账户存折复印件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2、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
3、报废车主选择上述相对应的办理材料到合肥市环保局办理相关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