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适房交易缴纳土地收益金的两种情况

导语 合肥经适房交易缴纳土地收益金的两种情况具体是怎样的?现在就跟合肥本地宝小编来了解一下吧,更多关于合肥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内容请关注合肥本地宝。

  土地收益金的两种情况

  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必须持有《合肥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审批表》和地税部门的土地收益定税凭证,其他相关材料及税费按照存量房交易规定办理。

  审批表上,包含上市原因、购房时间、购房实际价格、原申请家庭成员意见等内容。

  那土地收益缴纳标准是多少呢?

  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2005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期间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按届时房屋的市场综合评估价的15%向政府交纳收益金”。

  第二种是2008年1月10日(含)后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40%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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