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文旅奖补政策申报细则

导语 对我县文旅企业开展的经县文旅局核定的文化旅游市场宣传营销活动,在省、市、县范围内取得一定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各乡镇(区),各相关单位:

  依据《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22〕4号,下称《若干政策》,附件1)文件规定,现将《若干政策》中有关文旅部分政策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关于印发长丰县“助企开门红”文旅奖补政策申报细则的通知》(长文旅〔2022〕9号,附件2)

  此次申报条款为《若干政策》第八条:一季度,对我县文旅企业开展的经县文旅局核定的文化旅游市场宣传营销活动,在省、市、县范围内取得一定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 长丰县文化和旅游局“助企开门红”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活动通知;4. 活动方案;5.活动宣传资料(以县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为准);6.营销费用发生合同、付款凭证;7.诚实信用承诺书。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5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县文旅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逾期或材料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文化和旅游企业类别分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非国有博物馆的申报主体可放宽至民办非企业。

  四申报方式和要求

  本次申报项目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县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纳入不诚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66660902

  长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3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长丰疫情】获取长丰疫情(含合肥)最新消息,活动轨迹,疫情管控情况,进出肥最新政策,以及防疫志愿者报名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