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疫情防控期间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政策条款申报时间自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申报截止期间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单位将不再受理。

  合肥疫情防控期间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申请指南

  申报时间

  政策条款申报时间自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申报截止期间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单位将不再受理。

  具体条款及申报要求

  (一)《政策》第1条第1项

  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每人每天300元补贴。

  1.支持对象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

  2.支持条件(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任务;(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4)运输路线:往返合肥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疫情敏感地区。

  3.支持标准给予驾驶员在承担运输任务期间每人每天300元补贴。

  4.申报流程(1)重点企业将申报资料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将审核后的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2)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政策资金重点企业可先行垫付给驾驶员;(3)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4)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政策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对重点企业申报的垫付资金凭证进行审核,并将政策资金拨付至重点企业账户。未垫付的政策资金,重点企业应在收到政策资金后一周内汇入驾驶员账户,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汇款凭证。

  5.申报材料(1)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2)《驾驶员补贴申请表》(附件1);(3)《运输xxx公司生产物资驾驶员一览表》(附件2)(4)运输合同复印件;(5)运费支付凭证;(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51-62755636。

  (二)《政策》第1条第2项

  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车辆隔离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前往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风险地区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保障任务的驾驶员,给予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补贴,车辆隔离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补贴发放工作由市政府明确任务执行部门负责统一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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