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肥防疫期间货运企业防疫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17号),其中货运企业防疫补贴具体如下: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17号),其中货运企业防疫补贴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

  政策条款申报时间自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申报截止期间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单位将不再受理。

  具体条款及申报要求

  给予货运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支持对象

  完成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任务的货运企业。

  2.支持条件

  (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任务;(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4)运输路线:往返合肥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疫情敏感地区。

  3.支持标准

  给予承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支出按照企业参与运输的驾驶员或船员人均每天不超过200元计算。

  4.申报流程

  (1)货运企业将相关申报资料(须重点企业盖章)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2)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3)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政策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至货运企业账户。

  5.申报材料

  (1)《货运企业防疫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4);(2)防疫性采购支出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用品清单;(3)运输合同复印件并由重点企业加盖公章;(4)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咨询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0551-62755636。

  附件下载: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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