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提存公证申办材料
导语 本地宝小编收集并整理了有关在合肥提存公证的申办材料,有需要的朋友请跟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也许能帮到大家!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是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和主体资格
申请人若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若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申办公证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申请人若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负责人申办公证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如系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申请人据以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4、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
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等,致使申请人无法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
5、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
6、提存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等明细表
7、申请人已履行催告或寻找债权人的义务的证明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告知: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其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公证】获合肥各类型公证办理指南、办理材料、办理地点、以及咨询电话等。